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泉州等地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从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等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将推动《若干措施》落实落细,持续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