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用水产品海关申报要点解析
掌握准入要求与申报流程,保障合规通关
近年来,随着厄瓜多尔南美白虾、印度带鱼、越南巴沙鱼等各类进口水产品陆续进入中国市场,丰富了国内消费者的餐桌选择。为确保进口水产品安全合规,中国海关依据相关法规对进口环节实施严格监管。
一、明确进口水产品范围
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及其制品,涵盖鱼类、软体类、甲壳类及藻类等产品,但不包括活体动物和繁殖材料。
二、申报前准备工作
- 产品准入查询:需核实输华国家或地区的水产品是否在“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中,该名单动态更新,可在海关总署官网获取[1]。
- 企业资质确认:境外生产企业须经所在国主管部门推荐注册,获得中国海关总署批准方可出口;同时,进口商及代理商需完成进出口商备案手续[2]。
三、海关申报材料与特殊规定
- 基本随附单据:包含输出国官方卫生证书(建议上传至“兽医(卫生)证书”栏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进口商及代理商备案信息(508/509代码项填报),以及发票、装箱单等贸易凭证。
- 享惠安排:若产品涉及原产地优惠政策,应按规定提供原产地证据并录入享惠相关信息。
- 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列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品种及产地目录》的产品,无需纳入输华准入名单、也无需注册认证,但申报时需提交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证书及项目确认文件。
- 日本水产品暂停进口: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103号,自2023年8月24日起全面暂停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进口。
- 合法捕捞证明:部分指定水产品在申报时须提供由农业农村部签发的《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并在报关单注明代码“U”及相关编号。
- 非预包装水产品声明:若进口水产品不属于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的商品,则可免除内包装标签标识要求,并应在报关时作相应说明。
四、规范申报要素填写
申报时需按照当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准确填报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制作保存方法、拉丁学名、个体重量等要素。以越南产冻巴沙鱼片为例,正确填制格式应为:“品名+制作方法+拉丁学名+个体重量+是否带皮刺鳞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