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4月20日起,欧盟正式强制执行新版LIFT电梯指令2014/33/EU,全面替代旧版95/16/EC指令,且无过渡期。该指令对电梯及安全部件的设计、生产、安装全流程提出更高要求,直接影响中国电梯制造商及出口企业的欧盟市场准入。本文将深度解析指令核心内容,助您快速实现合规出口。
2014/33/EU指令核心要点
适用范围
永久性建筑中使用的电梯及附录Ⅳ列明的安全部件(如防坠落装置、超速限制装置、电磁安全开关等);
包括沿刚性导轨运行(倾斜角≤15°)的载人/载货电梯,以及剪刀式升降机等特殊类型。
排除范围
矿山电梯、军用设备、临时施工升降机、交通工具内置电梯等6类设备不受该指令约束。
强制协调标准与认证依据
核心安全标准
EN 81-20:2014:电梯建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载人/客货电梯);
EN 81-50:2014:电梯部件设计、计算及测试标准;
EN 115-1:2017:自动扶梯及人行道安全标准(适用机械指令MD 2006/42/EC)。
2. 电磁兼容(EMC)要求
控制柜需符合EMC指令2014/30/EU,执行标准:
EN 12015:2014(电磁发射)
EN 12016:2013(电磁抗扰)
3.电梯CE认证模式选择
根据产品类型选择合规路径:
产品类型
适用认证模式
整梯认证 - Module B(型式检验)+ 最终检验(Annex V)
- Module B + Module E(质量保证)
- Module H1(全流程质量控制)
安全部件认证 - Module B + Module C2(随机抽检)
- Module H(全流程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