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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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法共6章,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政策解读参考:。 -
2027年12月31日以前,对月销售额 10万元以下 (含本数) 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 -
2027年12月31日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继续减按1%征收增值税。 -
延续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2023年1月1日起留抵退税政策如下: (1)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无退税门槛(注1,下同);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有退税门槛 (3)其他行业企业:按比例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有退税门槛 注1:退税门槛,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均>0,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50万元,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取消退税门槛,小微企业仅2022年12月31日前取消退税门槛。 -
2027年12月31日以前,对集成电路企业(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和工业母机企业(生产销售先进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对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详见:(先进制造业)、、。 -
明确征管操作口径,并细化了征管操作流程,详见: -
自2024年12月1日起,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 注:自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理解:2024年12月1日前,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普通住房,以及北上广深之外的地区。2024年12月1日前,北上广深,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全国统一适用。 -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对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组委会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组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组委会按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关税
三、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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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修正,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
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详见: -
自2024年11月1日起,铁路旅客运输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鼓励购买方收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相关要求,实现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详见。 -
自2024年12月1日起,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按规定取得电子行程单或其他发票。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纸质行程单)仍可报销入账,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鼓励购买方收到电子行程单后,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相关要求,实现对电子行程单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详见 -
自2024年12月1日起,(以下简称数电发票)。数电发票为单一联次,以数字化形态存在,类别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数电发票可以根据特定业务标签生成建筑服务、成品油、报废产品收购等特定业务发票。详见 。
四、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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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年12月修订,将原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国务院科技”修改为“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修订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延续。2027年12月31日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继续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延续。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延续实施。(1)一般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2)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
专用设备改造投资抵免政策。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政策依据:。 -
产业目录更新。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适用。
五、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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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政策依据:。 -
居民换购住房退税政策延续。根据《》(2023年第28号)规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服务与征管规定参照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免办情形延续。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政策依据: -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期限延长。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注:过去为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 -
新三板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即:执行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 -
限售股转让纳税地点调整。自2024年12月27日起,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在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不变的基础上,纳税地点由证券机构所在地调整为发行限售股的上市公司所在地。《公告》实施后,上市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协同管理。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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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明确。自2024年9月1日起,继续执行对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同时明确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即开型彩票以一张彩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政策依据:。
六、房产税
七、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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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 -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2025年哈尔滨亚冬会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 -
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符合条件的营业账薄、应税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免征范围: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
八、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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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依据: -
自2024年12月1日起,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政策依据: -
自2024年1月1日起,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依据: -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依据:
九、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它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政策依据:
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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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了(简称《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根据办法,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政策依据: -
为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税政策执行口径,细化水资源税征管有关规定,规范水资源税减免税管理,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并发布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及取水量核定书,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十一、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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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免税的专用车辆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实施管理。2024年先后发布了第14、15、16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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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2024年发布了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详见。
十二、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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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政策依据: -
符合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三批),政策依据:。
十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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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0日,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等。 -
》《》,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比如:将“销货退回”修改为“销售退回”,“领购”修改为“领用”,“发售”修改为“发放”,“领购发票”修改为“领用发票”。删除了“发票准印证”的管理规定,对“颁发发票准印证”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发票领购簿”的管理要求等,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
为与新修订的《》相衔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催告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等7个税务执法文书,自2024年1月25日起实施。政策依据:。 -
2024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就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进行解释,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政策依据:。政策解读参考:
十四、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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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修正,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会计法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10类会计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造假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同时,保留了现行法关于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的规定。解读参考:。 -
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5号对进行了修改,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115号令共修改了2条。一是完善考试复核制度,在75号令第12条中增加“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的规定。二是完善考试保密制度,将75号令第15条修改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启用前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按照国家秘密管理。命审题工作及参与人员的有关情况、试题试卷命制工作方案、题库、案例库,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启用后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评卷人信息,经评阅的考生答卷,未公布的应考人员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和数据等,按照工作秘密管理”。 -
为贯彻落实新会计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完善会计信息化制度体系,2024年7月,财政部修订印发《》,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
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1)注册会计师受到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处罚的;(2)注册会计师受到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的;(3)注册会计师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处罚的;(5)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罚的;(6)会计师事务所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逾期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8)未经批准承办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受到处罚的。 -
、(财会〔2024〕24号)发布。
十五、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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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总纳服发〔2024〕19号),以“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紧紧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4个方面惠民利企服务举措,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联合开展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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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结合《》,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5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进行明确,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