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海关公开发布定义:“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是指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的设置规范,满足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需要,对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地。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海关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升了海关生物安全治理能力,防范了动植物疫病疫情输入风险,保障了国门生物安全”。
据海关总署最新发布的目前全国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共有7大类8种,分别为: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其中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分为A类和B类。
相比2024年量化咨询的统计,指定监管场地总数量上增加了8个,之前公布的“其他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指定监管场地”,截至目前并未公布,具体2024年数据请查看量化咨询前期文章《全国8大类721个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功能定位及区域分布分析(附完整清单下载)》
本分析报告是量化咨询基于海关2025年1月发布的进境水果、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植物种苗、原木、粮食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及2024年11月发布的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综合汇总数据制作,县区等均归并到地级市或地区维度。(本报告基于以上数据制作,数据在不同时间段或公布媒介上可能会有些差异,特此说明)
因数据过多,本报告重点对各省及地级市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覆盖等情况进行分析,文末附完整版《全国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完整清单(量化咨询整理2025版)》下载方式。
目前全国共有7类8种海关指定监管场地729个,分布于全国28个省市区的133地级市/地区(不包含港澳台),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目前尚无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分别以119、82、59个排名前三;城市方面,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天津市则分别以41、35、34、33个排名前四。
| 省级区域分布
共729个进境指定监管场地,分布于全国28个省市区的133地级市/地区(不包含港澳台),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目前尚无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广东省以119个绝对总量排名第一,江苏省、山东省以82、59个分列2-3位,三省合计占到总量35.67%。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上海市、天津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辽宁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北省等11省区实现了7大类口岸全覆盖。
| 排名前30城市
所有729个进境指定监管场地分布在133个直辖市/地级市,上海市以41个场所排名第一,广州市、深圳市、天津市分别以35、34、33个分列2-4位,厦门市、青岛市都拥有25个场所居于前列。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天津市、厦门市、青岛市、福州市、宁波市、大连市、武汉市等10地实现了7大类口岸全覆盖。
因后续有各品类指定口岸场地的城市分布情况,故此处仅列出总量排名前30的城市清单,具体如下:
| 所属关区分布
关于分布方面,南京海关以85个所辖场地的绝对优势排名第一,青岛海关、上海海关、广州海关、昆明海关分别以56、36、34、34个分列2-5位。具体分布及占比情况如下:
目前全国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共72个,分布于全国25个省区。黑龙江省、山东省以总量7个并列第一,福建省、浙江省各有6个,和广东省、江苏省各有5个居于前列。而陕西省、河北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6省区无冰鲜水产品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直辖市/地级市数量分布列表如下:
目前全国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共134个,分布于全国27个省区。山东省以总量18个排名第一,广东省以17个、天津市以11个分列2-3位,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各拥有9个居于前列。而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4省区则无肉类指定监管场地。直辖市/地级市数量分布列表如下:
目前全国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共122个,分布于全国26个省区。广东省以总量24个排名第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分别以11个并列第二,福建省、上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浙江省分别以9、8、7、7个居于前列。而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5省区则无此类指定监管场地。直辖市/地级市数量分布列表如下:
目前全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共77个,分布于全国25个省区。山东省以总量11个排名第一,广东省以7个排名第二,江苏省、浙江省各拥有6个并列第三,福建省、黑龙江省各拥有5个居于前列。而河北省、西藏自治区、山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6省区则无此类指定监管场地。直辖市/地级市数量分布列表如下:
目前全国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共56个,分布于全国20个省区。广东省以总量13个排名第一,福建省以7个排名第二,上海市、云南省各拥有4个居于前列。而江西省、湖南省、河南省、河北省、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西藏自治区、山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11省区则无此类指定监管场地。直辖市/地级市数量分布列表如下:
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依据运输模式分为A、B、C、D四种类型,其中A为水运散装,B为水运集装箱,C为边境陆运,D为铁路集装箱粮食;进口品类上也因不同口岸情况有不同许可要求,常见为木薯干、大豆、玉米、大麦、小麦、杂粮(含高粱、荞麦、燕麦、豌豆、绿豆、红小豆等)。
目前全国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共169个,分布于全国25个省区。江苏省以总量32个排名第一,广东省以29个排名第二,福建省、黑龙江省、云南省各拥有10个居于前列。而贵州省、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山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6省区则无此类指定监管场地。直辖市/地级市数量分布列表如下:
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包括A类和B类场地。A类场地是指可以开展来自俄罗斯、美国阿拉斯加州、加拿大BC省的未经检疫处理的原木检疫业务的场地。A类场地也可以开展在境外已经实施去皮或检疫处理的原木检疫业务。B类场地是指仅可以开展在境外已经实施去皮或检疫处理的原木检疫业务的场地。
目前全国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共99个,其中A类19个,B类80;分布于全国16个省区。广东省以总量24个排名第一,江苏省以22个排名第二,福建省、上海市、浙江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分别以9、7、7、6、6个居于前列。而海南省、陕西省、重庆市、四川省、江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北京市、云南省、吉林省、西藏自治区、山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15省区则无此类指定监管场地。直辖市/地级市数量分布列表如下:
进境指定监管场地是从原国家特定商品口岸延伸而来,主要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将各国优质的动植物类产品在保障检验检疫及国民安全的情况下快速进境而设立;口岸的设立,能够显著为当地带来基于相应产品的从产业结构、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显著提升,因涉及类产品金额相对均比较大,也能为当地进口贸易额带来快速提升。
另一方面,因为涉及到生物及生态平衡、国民安全的问题,各地也会出现因把关不严而导致的安全事件,进而导致监管趋严,造成了如水果、生鲜、水产动物等时效性要求较高的产品因检疫问题迟滞带来企业损失。总体上,在保障总体安全的情况下,各地也基于口岸、自贸区试点等多机制创新了多种便利化措施,效率已大幅提升。
未来,随着一带一路、RCEP、扩大进口等机制的建立,势必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的更多涉检动植物类产品进入到中国,各地也会持续不断地加大申请力度,补齐品类口岸缺失,进一步发挥指定口岸在进出口贸易方面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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