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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1]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2023年第10号国家标准公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并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一、什么是生鲜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
根据该标准规定,过度包装是指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或包装成本超过要求的包装。
二、适用对象有哪些?
本标准适用于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商品销售包装。
三、进口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需符合标准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进口生鲜食用农产品在国内销售时,必须符合该强制性国家标准。
四、快递包装是否算作销售包装?
快递包装属于物流包装,不计入销售包装。根据标准中“销售包装”的定义,物流防护包装及保鲜保活功能性用品也不包括在内。
五、哪些包装材料计入包装层数?
装入整个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网兜/网套计为一层;两种材料叠加、抽屉式组合包装计为一层;敞口手提袋、简单捆扎绳、标签、标识、贴体包装、包装衬垫、隔离物、填充物、缓冲物以及紧贴销售包装外的热收缩薄膜不计入包装层数。
六、哪些包装材料计入包装成本?
计入包装成本的销售包装包括包装材料、拎袋、网袋/网兜、网套、捆扎物、衬垫、小型工器具及非生鲜食用农产品类赠品等,但不包括冷却、气体调节、防潮等保鲜保活功能性用品。
七、以哪个销售价格作为判定包装成本是否超标的依据?
依据标准中的“5.5包装成本”计算方法说明,商品的销售价格以合同价格为准,未签订合同的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且为所属批次的最高价格。
八、标准过渡期如何安排?
从标准发布日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为6个月。在过渡期内,企业应尽快完成整改。标准实施之日起,市场上不得再生产不符合新标准包装要求的生鲜食用农产品。
九、消费者如何快速判断包装是否过度包装?
消费者可通过“一看、二问、三算”来判断:一看外包装是否豪华;二问包装层数是否超标;三算外包装体积是否超标。只要有一个不符合,即可初步判定为过度包装。
十、包装空隙率如何快速判定?
(一) 称量生鲜食用农产品总质量,确定品类及最小包装总质量,进而确定包装空隙率。
(二) 计算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
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 = 商品必要空间系数 × 总质量 / (1 - 包装空隙率)。
(三) 测量商品的实际外包装体积。
(四) 对比实测外包装体积与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若实测大于允许值,则为空隙率超标。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